发布时间:2020-08-28
近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人民日报针对国务院发布的国办发〔2020〕2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的相关文章,体现出我省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响应国家号召加快了进行的脚步。
文章指出: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关键在于“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并非推倒重建,短期内难以实现投资的即期效益,需要社会企业在面向老旧小区改造这类民生项目时,以“微利靠服务,持续重运营”,达到长期运营、可持续收益的效果。最终实现:老旧小区改造联动城市更新。
原文如下:
政府让利,盘活老旧小区资源;企业微利,确保长期参与运营收益可持续;居民受益,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今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入提速阶段,全国计划开工改造的老旧小区达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是2019年的近两倍。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从试点经验来看,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关键在于“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基本上以每年1%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我国也进入了城市更新与城市建设交织推进阶段。老旧小区改造属于城市有机更新范畴,资本投入大,改造周期长。因此,除了政府投资,还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投资运营一体化模式,以市场化方式促使企业通过精耕细作实现长周期收益。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提速提量提质。
老旧小区改造并非推倒重建,短期内难以实现投资的即期效益。坚持市场化方式,需要社会企业在面向老旧小区改造这类民生项目时,以“微利靠服务,持续重运营”,达到长期运营、可持续收益的效果。这将有助于构建老旧小区改造的长效机制:政府让利,盘活老旧小区资源;企业微利,确保长期参与运营收益可持续;居民受益,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构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的重要作用。有些城市虽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投资主体,但具体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改造仍然会面临一些障碍。社会力量的应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会导致权责不清、后续运营缺乏保障。对此,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构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关键在于平衡社会力量投资回报。对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就此而言,有必要推动企业从“一次性高利润”向“长期可持续性低利润”业务模式转型发展。同时,有必要建立更加稳固的投资回报平衡框架,通过合规合法的手续和协议,赋权社会力量对老旧小区内相关资源有效运营,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保障运营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伴随城市不断建设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是长期持续性推进的发展工程。要以“推进城市更新”的视野,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造,促进综合整治、改造更新、完善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使老旧小区改造联动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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