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8
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的重要性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供应商信息库的建立,一直都是我司招采中心引以为核心的重点落点工作。招采部门成立一年多时间来上下同心不断努力收集,寻找优质的供应单位进入我们中铭公司大数据库,首先,建立供应商库数据库,能够强化供应商的诚信意识,供应商加入供应商库,就需要承担相关的义务,能时时自我警醒,遵守相关采购规定,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其次,建立供应商库,能够提升企业采购效率。供应商库的建立,将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到库里,采购单位就无需就每一个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进行一一审查,避免了无效劳动,缩短了采购周期,提升了采购效率,并且,供应商一次将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能够有效节省较多资料收集工作时间,另外,供应商库的建立能够促进监督的管理和完善。供应商库尚未建立前,对外地的供应商,监管难度比较大,建立供应商信息库以后,监管部门能够全面的对供应商的行为实施跟踪,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及寻找为以后我们能够建立全面的供应商信息链起到至关重要的因素。以下附财政厅报告作为参考。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积极推进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切实降低采购交易成本,提升采购监管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暂行办法》(川财规〔2021〕8号)等规定,财政厅组织建设了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拟于2021年7月15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
本通知所称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以下简称供应商库)是指由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建设,具备供应商征集、随机抽取、邀请、日常管理、信用评价、综合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登录供应商库。
二、试运行范围
试运行期间,开放征集、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功能。
三、时间安排
2021年7月15日起,供应商库正式上线试运行,征集入库供应商的数量满足随机抽取条件后,开放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系统功能。供应商库随机抽取和邀请供应商的规则及要求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另行发布。
四、供应商征集
(一)征集供应商范围。
试运行期间,公开征集政府采购工程类供应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加入供应商库。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库如实录入相关资格信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1);
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此项为满足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
3.供应商具备的特定资质证书的扫描件。此项不限定资质数量,未提供则视同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供应商库将根据供应商录入的资格信息生成承诺函和声明函,由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生效;其他证明文件由供应商录入相应资质信息后上传。
(四)入库流程及要求。
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库下载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1.注册登录和身份绑定。供应商下载安装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联互通驱动,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供应商库进行注册,通过法定代表人手机短信验证后,提交完成注册,并绑定身份信息。
2.签订入库协议。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库在线确认供应商库入库协议(附件4)后,即完成入库协议签订,协议正式生效。
3.提交资格信息。供应商按照要求录入资格条件信息、上传资格证明材料,并确保资格条件信息和相应证明材料一致。出现不一致时,以在供应商库录入的资格信息作为认定标准,供应商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4.选择意向业务地区和采购品目。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意向业务地区和采购品目,作为随机抽取条件。意向业务地区是指供应商意向从业的县(市、区),意向采购品目是指供应商能够承接的项目范围。采购代理机构明确项目所在县(市、区)和采购品目后,供应商库中选择了对应的意向业务地区和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才能纳入该项目随机抽取的范围。
5.系统校验。供应商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录入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校验,通过后入库;供应商库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供应商录入的资质信息进行校验,通过后在供应商库生成相应资质信息。
校验不通过的,供应商按照提示信息进行核实、修改。确因相关证书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校验通过的,供应商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修改相应信息。
6.公示入库信息。已入库供应商的资格信息将通过供应商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入库后,资格条件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登录供应商库进行更新。否则,自行承担未及时更新带来的不利后果。
(五)清退出库。
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清退出库:
(1)入库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
(2)供应商提供资格信息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信息或者证明材料的;
(4)冒用或者借用他人资质加入供应商库或者参加采购活动的;
(5)经财政厅认定的其他情形。
清退出库的供应商,不再纳入通过供应商库随机抽取范围。如已清退出库供应商符合入库资格要求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的重要性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的重要性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的重要性供应商信息库建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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